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以下专利算有效:
专利类型:
Ⅰ 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这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不限使用次数。
Ⅱ 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Ⅱ 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专利有效性: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正在申请中的专利,如处于提交申请文件、获得受理通知书、初步审查通过等阶段,不能用于高新认定。
专利权属: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如果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法人等个人,需把专利转让或者授权给企业本身后,才能用于申报。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专利获得地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