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高新认定中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知识产权类型及使用限制:两者都属于 Ⅱ 类知识产权,在高新认定中仅限使用一次。下次认定时需重新提交新的 Ⅱ 类知识产权。
技术含量及评审权重: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在高新认定中,1 项实用新型专利通常得 5-6 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技术相关性弱,评审中权重最低,一般不建议作为主要知识产权布局方向。
对企业创新能力的体现:实用新型专利可辅助证明企业的技术落地能力,对于有硬件、设备、工艺改进的企业,是性价比较高的 Ⅱ 类选择。外观设计专利则主要体现企业在产品设计方面的创新成果,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创新形象,但不能单独作为企业创新能力的主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