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书面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在线填写并打印,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知识产权要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且申请要注重连续性。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提供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立项书研发内容要具体,有技术指标,并且指标与研发内容对应,验收报告要规范,体现立项书中研发内容、技术指标等的完成情况。
提供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佐证材料应体现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和持续性,如提供检测报告、用户评价等材料佐证产品的先进性。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高新技术产品的论述要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支撑突出,除合同及发票以外,建议提供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等来佐证;特殊行业如医疗器械、饲料生产等建议提供相关认证、资质证书。
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和上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 10%,岗位要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研发组织架构需完善合理,且研发项目证明材料中的科研人员与企业科研人员证明材料逻辑一致。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