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的知识产权可以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权属清晰:企业必须已经获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证明。若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在申请高新认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且要提供其他权属人放弃使用其申报高新认定的证明文件。
授权有效:转让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申报时,知识产权必须是授权状态,申请中的知识产权不能用于认定。
关联性强:知识产权相关技术要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要与企业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等具有关联性,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时间合规:部分地区规定申报当年转让的知识产权不能参与当年高企认定评价,企业需要关注当地的具体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