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的规定,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就字面意思来说,科技成果转化包括科技成果的“转”和“化”,也就是应用技术成果的流动与演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