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资产评估是国资监管核心环节,程序不合规,交易行为无效,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追责风险。
一、法定应当评估的情形
1. 国有独资 / 控股企业股权转让、增资扩股;
2. 合并、分立、改制、清算;
3. 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资产转让、置换;
4. 接受非国有单位资产出资;
5. 资产涉讼。
备注:单纯资产无偿划转符合条件可豁免评估,但需要履行备案审批。
二、完整流程
1. 内部决策:企业董事会 / 股东会审议评估立项;
2. 选聘评估机构:通过公开遴选选取具备资质评估机构,不得关联方委托;
3. 资产清查:企业开展资产清查,整理权属、财务资料;
4. 评估机构现场勘查、测算,出具评估报告初稿;
5. 内部审核,向国资监管单位提交备案申请;
6. 国资备案完成,评估结论生效。
三、备案核心审查要点
1. 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准确;
2.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
3. 参数取值有依据;
4. 重大权属瑕疵、或有负债完整披露;
5. 评估机构无利益冲突。
四、国资评估红线
1. 不得预先设定评估结果,要求评估机构调整估值;
2. 不得拆分资产规避评估;
3. 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存在关联关系不得承接;
4. 备案未完成,不得签署正式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