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真正的技术问题是什么?有的《技术交底书》并不写明技术问题,有的《技术交底书》虽然写了技术问题但是写的不全面或者写错了。事实上,现有技术已经解决的技术问题不是真正解决的技术问题,声称要解决但没有相应的技术方案将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不是真正解决的技术问题。真正解决的技术问题体现为: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申请材料所提出的改进方案产生的技术效果。
2.技术方案能否解决技术问题?在确定技术问题后,要寻找到《技术交底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有的技术方案可用于解决声称的技术问题,而不能解决真正待解决的技术问题。有的技术方案不完整,只能附条件地解决技术问题。有的技术方案只表达了发明构思而未提供具体方案,无法解决任何问题。一份《技术交底书》中可能涉及一个或多个技术方案,所有技术方案都应围绕着技术问题展开。只有能解决技术问题、实现技术效果的方案才是真正的技术方案。
3.声称的技术效果是否被实现?技术效果是指构成发明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由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技术效果是检验技术方案是否合格的标尺。在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审查意见书(OA)时,关于技术效果的论述,将直接影响该专利申请能否获得授权。有益的技术效果代表着发明专利“创造性”要求中的“显著的进步”以及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要求中的“进步”,对专利“创造性”的评价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