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1、受理阶段: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2、初步审查阶段:
(1)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化学领域的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2)请求书、说明书、保密审查请求、实质审查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的发明名称是否都一致。
(3)说明书摘要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可以包含发明的化学式。
(4)摘要附图是否为说明书附图之一。
3、公布阶段: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当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别忘记缴纳实质审查费。
5、授权阶段:
在《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授权办登费,年费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