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专利的制作一般分为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说明书附图的几个部分。
1、编写摘要
摘要是发明说明书内容的简要摘要。编写和发布摘要的主要目的是使公众更容易检索专利文献,使专家及时了解行业技术概况。摘要本身没有法律效力。
摘要应当注明发明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点和用途,不得有商业宣传用语和对发明创造过度优势的描述。未经评委同意,摘要文字部分一般不得超过300个。有图的情况下,即使该图缩小为4cm,也要保证图中的细节能够清晰地识别,是黑白图像。
2、权利要求书的制定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批准的权利请求内容为基础,因此其重要性值得考虑。
发票一般由一张或多张发票组成,建议控制在10项以内。否则,提交时会产生额外费用。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技术名词、用语应当与说明书一致。有化学式、数字式,但没有插图。除非绝对必要,否则不得引用说明书和图纸。也就是说,不能用“如说明书中所述…”或“如图3所示…”填写发票。
一项权利要求用一句话表示,中间可以有逗号、顿号、分号,但不能有句号。由此,强调了其意义不可分割的单一性和独立性。
权利要求的起始端可以不写发明名称,直接写第一项的独立权利要求,其从属权利要求从编号2开始依次排列。
独立权利一般应分两部分写。前序部分,特征部分。序言部分:注明发明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以及与该发明最近的现有技术共享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注明发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该部分接着前序部分,应当用“其特征为……”或“其特征为……”等类似用语与上述连接。
从属权利要求也应分为引用部分、限定部分两部分编制。引用部分:注明被引用权利的编号和发明主题名称。限定部分:注明附加在发明上的技术特征。这些是独立权利要求的补充,以及对引用部分技术特征的进一步限定。应该用“其特征是……”或“其特征是……”等类似用语连接上述内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中权利要求书应当由说明书支持,其提出的保护范围应当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