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专利有三种: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其中,发明要求与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专利要求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此,发明专利对创造性的要求更加注重。
在现实中,许多申请人对其技术方案的创造性高低无法准确判断。所以,对于是申请实用新型还是发明把握不准,难以决断。
但申请人又希望自己的技术能够尽早获得专授权,实施技术,而实用新型因为审查严格程度和耗时都弱于发明,故最后会选择申请实用新型。
但也正是因为发明的保护范围更广、保护期限更长,所以提交申请实用新型申请后,又可能出现申请人希望将发明专利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情况。
从我国专利法以及相关规定的角度来说,不能通过提交转换请求来达到发明和实用新型自动转换的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不能主动进行类似的转换。
所以,如果企业想讲实用新型专利转为发明专利(或发明转为实用新型),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利用优先权的规则。
具体来说,申请人在提交前一份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向国知局提交一份新的专利申请(在后申请),提交时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在后申请的主题应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主题保持一致。这样一来,从某种程度上,就实现了申请类型的转换或变更。
最后,小德还是要提醒一下申请人,虽然可以利用优先权规则,重新提交专利申请从而“曲线救国”实现申请类型的转换或变更的目的,但这种方式:一是局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之间;二是重新提交申请,专利申请相关费用依旧需要缴纳,也存在专利审查时间增长的情况。对于迫切需要取得专利权的申请人来说,也不见得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