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利要求书的主要内容是列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以此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中必须包含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使之区别于其他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
必要技术特征反映在权利要求上,就是独立权利要求。换言之,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是通过在“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列举必要技术特征来划定请求保护范围的。
在取得授权后,如果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的技术具有独立权利要求中列举的全部技术特征,则构成专利侵权,反之,则不构成侵权。这被称为“全面覆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