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是指科技成果从高校、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并由企业进行转化,包括科技成果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三类活动。
而每一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必然涉及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人员等主体,按其角色不同又可分为科技成果供给方(主要是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需求方(主要是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方和科技人员四类。
科技成果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都是围绕科技成果进行的,因此,科技成果是核心要素,也是决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税收政策的核心要件。哪些成果的转移与转化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当前税收政策设计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取得专利权等有知识产权权属证书的科技成果(以下简称“有证成果”的转移转化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技术秘密权、专利申请权的科技成果及其他无相关知识产权权属证书的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一般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