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动态The asset apprai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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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收益法数据一样是否合理?
2023年4月25日,审计师夏沐芷在复核某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时,注意到以下情况: 采用了公允价值收益法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种途径进行评估,两种途径所用数据都是一样的,例如收入预测数据是一致。 她提出的问题是:两种价值类型下收入等主要预测数据一致,这个是硬伤吗?为什么? 1.这应该不奇怪!8号准则所说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称为在用价值。在用价值是相关资产在特定使用者使用下获得的收益的价值,理论上说,不同的使用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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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减值测试和股转的折现率竟然不同
2023年4月26日,严小颖注意到: 同一基准日下,如果一家标的企业涉及两个项目,商誉减值测试和股转评估,把两个项目的折现率都换算成税后口径的折现率,就会是10%和10.5%,居然不一样。 她提出的问题是:这种情况合理吗? 1.同一基准日,商誉减值测试和股转税后折现率可以不同,但是解释起来会很麻烦。 2.一切皆为对象,对评估对象的洞察存在多种维度,包括对象的具体组成、位置和因此所对应的政策差别等。 3.以下原因可以影响到折现率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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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g、数据口径和折现率
评估的思考,我们的回顾。这一周的内容也是关于商誉减值测试的提示。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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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会计师事务所委托评估是否可行?
商誉减值测试基本结束了,管悦最近遇到了一个问题: 国有资产转让,地方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转让。会计师事务所做了个评估和审计服务在一起的委托合同,然后再有会计师事务所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委托人不是股东一方,而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委托评估,这种是否可行? 1.不可行。 2.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具有如下特征并承担如下责任: 委托人是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的人,委托人一般是经济行为的相关方; 委托人应是评估费用的支付方; 委托人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