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评估目的一般包括出资、交易质押、法律诉讼、财务报告、税收、管理等。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目的相适应。评估方法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点:
(1)评估方法选择与评估要素相适应评估目的决定了评估对象,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目的一致。
比如以A发明专利权交易为目的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其评估对象应为“A技术发明专利所有权”。在此情况下,评估方法可以选择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这三种基本方法。
但是,如以B文字作品著作权许可交易为目的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其评估对象如果是“B文字作品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使用权”,此时针对其中部分财产权的使用权进行评估,与收益法相比,成本法、市场法的应用都会受到较大限制。
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一般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两大类。假如评估目的涉及法律诉讼,针对特定诉讼对象,价值类型可能是投资价值。此时采用收益法适用性高于成本法和市场法。
(2)可收集资料是评估方法选择的基础
可以收集的资料是指与评估对象相关的各种资料,是选择恰当评估方法的基础。例如,只有能够收集到可比的交易案例,市场法才有适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