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企业间为实现资产的流通,可通过双方达成合意自行约定价格,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为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避免国有资产损失,资产评估是一条重要路径。今天与大家分享国有资产评估相关规定。
01相关法律文件
国有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律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02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1.资产拍卖、转让;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4.企业清算;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产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9.资产涉讼;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03可以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1.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2.企业租赁;3.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04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1.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2.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以下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且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1.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2.同一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
05哪些机构可以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以下统称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06国有资产评估需进行哪几步
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立项;2.资产清查;3.评定估算;4.验证确认。
07如何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国有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国有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
08未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后果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
1.通报批评;2.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3.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27条规定: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1.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2.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3.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4.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28条规定: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正当使用评估报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