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进行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层面: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包括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建立并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等。
地方层面: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