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流程通常分为以下步骤:
1.咨询与申请
委托方向评价机构(如科研院所、第三方专业机构)咨询政策要求,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并提交初步材料。
评价机构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完整性及是否符合评价条件。
2.签订合同
双方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评价内容、费用、保密条款、完成时间等。
费用根据成果类型、复杂度、地区差异等浮动(如基础服务费1万-5万元,复杂项目可能更高)。
3.遴选专家与材料审查
评价机构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领域专家(通常5-15人),组成评价委员会。
专家对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要求补充实验数据、查新报告等。
4.组织评价
会议评价:成果完成单位现场汇报,专家提问、讨论并独立打分。
现场考察:针对工程技术类成果,专家实地验证技术应用效果(如设备运行、产品生产)。
函审评价:专家通过书面材料独立评审,适用于无需现场演示的成果。
5.形成结论与交付报告
汇总专家意见,形成综合评价结论(如等级划分、技术优势分析、应用建议)。
评价机构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加盖公章后交付委托方。
6.成果登记与后续应用
通过评价的成果可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纳入国家科技成果库。
部分机构提供技术转移、融资对接等延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