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和转让是两个不同的过程,以下分别进行介绍:
一、申请条件
1. 注册成立时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技术领域: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科技人员比例: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研发费用占比: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创新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 合规性: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请流程
1. 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准备申请材料。
2. 注册登记: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3. 提交申请材料:通过网络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相关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 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 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审核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认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颁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综合考虑,细节繁琐,政策变化,不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流程,同时也要做好风险规避,对于缺乏经验的人来说,这些工作会比较困难,可以咨询专业机构,确保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