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这四项指标进行评价,采取加权记分方式,满分 100 分,需达到 70 分以上(不含 70 分)。具体如下:
知识产权(≤30 分)
技术的先进程度:A. 高(7-8 分);B. 较高(5-6 分);C. 一般(3-4 分);D. 较低(1-2 分);E. 无(0 分)。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A. 强(7-8 分);B. 较强(5-6 分);C. 一般(3-4 分);D. 较弱(1-2 分);E. 无(0 分)。
知识产权数量:A.1 项及以上(Ⅰ 类)(7-8 分);B.5 项及以上(Ⅱ 类)(5-6 分);C.3-4 项(Ⅱ 类)(3-4 分);D.1-2 项(Ⅱ 类)(1-2 分);E.0 项(0 分)。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A. 有自主研发(1-6 分);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 分)。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加分项):A. 是(1-2 分);B. 否(0 分),加分后 “知识产权” 总分不超过 30 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分)
A:转化能力强,近 3 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5 项(25-30 分)。
B:转化能力较强,近 3 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4 项(19-24 分)。
C:转化能力一般,近 3 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3 项(13-18 分)。
D:转化能力较弱,近 3 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2 项(7-12 分)。
E:转化能力弱,近 3 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1 项(1-6 分)。
F:转化能力无,0 项(0 分)。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 分)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最高≤8 分。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最高≤7 分。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最高≤6 分。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最高≤6 分。
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最高≤3 分。
成长性指标(≤20 分)
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 = 1/2(第二年末净资产 ÷ 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 ÷ 第二年末净资产)-1。
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 = 1/2(第二年销售收入 ÷ 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 ÷ 第二年销售收入)-1。
评分档次:比率档次标准为 A:≥0.35;B:≥0.25;C:≥0.15;D:≥0.05;E:<0.05;F:0。档次分值为 A:0.80-1.0;B:0.60-0.79;C:0.40-0.59;D:0.20-0.39;E:0.01-0.19;F:0。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 0 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 0 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 0 的,按 0 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