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Ⅰ类知识产权在有效期内可以无限制使用,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以下是具体介绍:
Ⅰ类知识产权
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只要在有效期内,Ⅰ类知识产权可多次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且知识产权的评分只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 5 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会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
Ⅱ类知识产权
主要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企业在首次使用Ⅱ类知识产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再次申请认定时,不能再次使用该项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