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受理通知书、知识产权授权通知书、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变更通知书、缴费证明收据等相关材料。
2、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即PS)的相关性
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且提供说明材料以证明与其有相关性。
3、申报时间
避免同一时间段内集中申报知识产权,如此操作一方面可能会降低授权率;另一方面易被质疑其技术真实性。另外知识产权尽量在近三年内申请或取证。
4、标准(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则提供标准文本,参编标准证书等证明材料。知识产权(IP)中最为明确的两分,如有未提供会非常可惜。
二、研发项目(RD)和研发费用
1、研发项目证明材料
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报告、立项批文、阶段性总结报告、(已完成项目的)结题报告、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检测报告及其他研发证明材料等。项目的完整性,例如立项基本要包含立项目的、立项背景、可行性论证、技术路线、关键技术、创新点、进度安排,项目预算、项目成员表等。总而言之项目材料应具备完整的审批、验收流程。
2、研发费用
必须具备研发费用辅助账,并依据单个研发项目完成建账归集,且符合高新口径合理归集支出,占比达标。
注意事项:如果科技人员同时分配多个研发项目或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等其他任务,需要提供工时记录表和费用分配计算表,明确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等的分配。详细记录研发费用,确保正确会计处理。
三、研究开发组织管理
1、制度性文件:
(1)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辅助账管理办法。
(2)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制度。
(3)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奖励制度。
(4)科技人员培养进修制度、职工技能培训制度、优秀人才引进制度及研发人员绩效考核与奖励制度。
注意事项:各制度名称是否前后一致;组织架构是否统一;涉及调整提供官方文件,制度是否经过审批;实行制度例证如是否提供会议记录或审批文件;明确文件编号、日期的逻辑合理性。
2、研发机构设立及设施情况:
(1)企业内部研发部门设立文件(与公司架构的一致性)
(2)研发设备设施一览表,研发设备发票、研发设备照片、研发场地照片。
3、产学研合作研发活动:
产学研合作协议,条款应完备合理、具有对价性,明确知识产权权属,保密要求等,尽量有明确的合作研发项目(不建议用框架协议)。
四、科技成果转化
成果来源可从专利、版权、企业自有技术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合同、发票、查新报告、检测(检验)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报告、与立项项目有关的项目验收报告、示范工程验收报告、竣工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项目鉴定、专家论证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年均5项以上、各年成果转化数量适当均衡。
2、科技成果名称及技术点不要雷同。
3、每项成果转化都要提供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要多样化。请勿各项成果转化都仅提供同一种证明材料。
4、注意证明材料时间与转化时间的逻辑性。
五、科技人员情况
1、在高企申报前一年,企业需要对科技人员进行盘点,核查是否满足占比10%以上的要求。是否缴纳社保,未缴纳社保是否有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流水等证明材料。
2、科技人员需确保累计上一年度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
3、科技人员需要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职称、专业资格证等材料。
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企业应确保企业经营情况、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投入、高新收入等方面。有助于提高申报的合规性,减少审核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