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研发立项,研发过程中发生研发费用,核心技术的攻克,取得研发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研发成果转化成高新产品对外销售。始终要保持这条线:研发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 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产品,之间的相关性。一、高企认定中的知识产权与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不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Ⅰ类评价: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Ⅱ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注意: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通过对比,我们发现并非所有知识产权都是高企申报所认可的,诸如商标、非软著类的著作权、商业秘密无法在高企认定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