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出资人权益,国有企业在进行以下经济行为前,需要对所涉及到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 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 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 合并、分立、清算;
4. 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 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6. 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7. 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 确定诉讼资产的价值;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对于国有企业收购的非国有资产、与非国有企业置换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等等经济行为,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