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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

2024-09-30

  根据本管理办法,应用技术成果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需依照此办法进行鉴定。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与评价,则另由国家科委规定。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环境与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予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项目应立即停止鉴定过程,已通过鉴定的项目应撤销鉴定结果。

  以下科技成果不宜组织鉴定: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软科学研究成果;

  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法定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以上是本管理办法关于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与限制,旨在确保科技活动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进行,同时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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