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自然人作品:其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保护期限从作品创作完成时起算。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
计算机软件: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五十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