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已有类似发明,在中国仍可提交专利申请,但能否授权取决于是否满足中国法的授权条件;如该技术已在国内外公开成为现有技术,通常会因缺乏新颖性而不能授权。
能授权的常见情形
国外虽有类似发明,但未在国内外公开,且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可授权。
国外已申请并在 12 个月内就相同主题向中国提出申请,可主张外国优先权,以该外国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通常不丧失新颖性。
通过 PCT 途径指定中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按中国法审查授权条件。
通常不能授权的情形
尽快评估并检索:确认是否在优先权期限内、是否存在现有技术公开。
准备材料: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 / 照片(按类型),并同步办理费用减缴与代理委托。
选择途径:
规范提交: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表格,可电子申请或委托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