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因权利类型和作品性质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著作人身权: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享有著作人身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时,其著作人身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保护;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人身权则由国家主管部门保护其不受侵犯。对于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其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
著作财产权:
自然人作品: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特殊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然人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至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一旦确定,适用著作权法一般保护期的规定。
著作权保护期限到期后,作品将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或者组织都可以使用该作品,不用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和支付费用。但使用时不能损害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因为这几类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任何时候都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