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规定,发明专利可减缴申请费、实质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和复审费。申请人可按以下步骤申请减费:
判断是否符合减费条件:
准备证明材料:
个人请求减缴的,应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费减备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善用户注册信息后,在系统中提交费减备案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减费请求: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如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费用减缴请求,需在费减备案合格后在专利请求书的 “全体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缴且已完成费用减缴资格备案” 栏进行勾选;如在申请后提出,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应由代理机构签章,如为电子申请,应提交电子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收费减缴请求书后,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