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缴纳年费是可能会导致专利失效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个月内:年费期满未缴纳或缴纳不足,有 1 个月的延缓缴纳期,在此期间及时补缴年费,不需要额外缴纳滞纳金,专利维持有效。
2-6 个月:超过规定期限 1 个月至 2 个月(含 2 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 5%;2 个月至 3 个月(含 3 个整月),滞纳金为全额年费的 10%;3 个月至 4 个月(含 4 个整月),滞纳金为全额年费的 15%;4 个月至 5 个月(含 5 个整月),滞纳金为全额年费的 20%;5 个月至 6 个月(含 6 个整月),滞纳金为全额年费的 25%。在这期间补缴年费和滞纳金,专利仍然有效。
超过 6 个月:超过 6 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会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自收到通知书 2 个月内,按时缴纳专利年费、25% 的滞纳金、1000 元专利权恢复费,可递交恢复专利权申请,审核通过后专利权可恢复。
逾期未理会: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 个月内未启动恢复程序,专利权彻底终止且无法恢复,该专利进入公共领域,他人可自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