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申请保护所需条件不同,具体如下:
作品要求
独创性:由作者独立创作,有独特思想、表现形式等,非简单复制或改编。
可复制性:能以印刷、录制等有形形式固定并被复制。
合法性: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主体要求:申请人须为作品作者或获合法授权者,作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
发明创造要求
新颖性: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无抵触申请。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比,有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主体要求:主体具有享受专利权的资格,如中国公民与法人等;基于发明创造、完成委托或职务发明创造等法律事实取得申请权6。
商标要求
具备法定要素:包括文字、图形等可视性标志及组合,声音也可作为商标注册。
显著特征:可通过标志本身或使用获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不得侵权及违法: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不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
申请人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商品或服务项目需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可申请,两个以上主体可共同申请4。
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信息。
商业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保密性: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设置保密制度等。
原创性:由创作者独立创作,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或其中任何一个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在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日之前,未在世界上任何地方被他人公开发表或公开使用。
非功能性:布图设计中的至少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特异性:与已知品种在特征特性上有明显区别。
一致性:品种内个体间特征特性整齐一致。
稳定性:经过反复繁殖或特定繁殖周期,其主要特征特性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