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形式申请保护地理标志:
主体资格要求: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主体应当是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主体应当是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和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组织。例如,某茶叶行业协会可以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来保护当地的特色茶叶。
准备申请文件:需要准备商标申请书、商标图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使用管理规则等。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地理标志的使用条件、使用手续、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提交申请和审查:向商标局提交申请后,商标局会按照商标审查的一般程序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经过审查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将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公告期内无异议的,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
以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形式申请保护地理标志:
地方政府推荐: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所属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省级部门审核和报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和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的,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