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形性
含义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成果,不像有形财产那样具有实体形态。例如,著作权保护的文学作品,它是以文字、符号等形式表达的思想、情感等内容,人们无法像触摸一本书的实体一样去触摸作品所表达的 “思想”。同样,专利权中的发明创造,如一种新的生产工艺方法,它没有物理上的形状,是一种知识和技术的构思。
影响
这种无形性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侵权认定相对复杂。因为无形财产可以被多人同时使用而不会像有形财产那样出现使用上的冲突。例如,一首歌曲可以在多个平台被无数人收听,而不会像一个实体物品(如一台电脑)被一个人使用时就无法同时被其他人使用。这就导致在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中,很难通过直观的占有、使用状态来判断是否侵权,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如是否经过授权复制、传播等。
二、专有性(独占性)
含义
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在法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知识产权。以专利权为例,一项新的药物专利获得授权后,只有专利所有者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有权生产、销售该药物。其他人如果想要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同样的药物,必须获得专利所有者的许可。
实现方式
这种专有性通过法律的强制规定来保障。例如,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都会对侵权行为进行制裁。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如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三、地域性
含义
知识产权的效力通常只限于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地区。不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保护期限等可能存在差异。例如,一部小说在中国获得了著作权保护,但在没有相关国际条约或者对等保护安排的情况下,该著作权在其他国家并不当然受到保护。
国际条约的影响
不过,随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的增多,如《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这些条约促使成员国按照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对其他成员国公民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例如,根据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应对其他成员国国民的作品给予国民待遇,使得著作权在国际范围内获得了更广泛的保护。
四、时间性
含义
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这个期限,知识产权就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以专利权为例,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一般是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相对较短。当专利保护期满后,该技术就可以被社会公众自由利用,有利于促进技术的传播和创新。
目的
设定时间限制主要是为了平衡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方面,在保护期限内,知识产权所有者可以通过独占使用其智力成果获取经济利益,激励他们进行创新;另一方面,期限届满后,这些成果成为公共财富,可以被广泛利用,推动知识的传播和社会的整体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