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审查的申请流程、周期以及所需材料_集慧.为企业.更美好

专利优先审查的申请流程、周期以及所需材料

2024-03-18

  什么是优先审查?

  申请专利优先审查,就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者的请求或依职权范围对满足条件的申请专利在审查程序中提早和加速处理。

  优先审查适用哪些申请或者案件?

  01  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02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03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04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哪些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专利复审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于以下6种情形:

  01  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02  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03  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04  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05  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06  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哪些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主要针对存在专利侵权纠纷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更加准确、及时地确定专利权的有效性,解决目前专利制度运行中突出存在的专利维权“周期长”的问题。

  同时,当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具有重大影响和重大意义时,也需要通过优先审查来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01  针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02  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优先审查与快速预审区别

  优先审查的授权周期和审查周期(一)优先审查请求受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多久可以发出是否同意优先审查的审核意见?在多长时间内可以结案?对于专利申请,通常自收到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3个至5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发出是否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审核意见。

  对于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在收到优先审查请求书后,会尽快对该请求进行审核,并发出相应通知书来通知请求人是否进入优先审查程序。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或者案件,自同意优先审查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在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个月内结案;专利复审案件7个月内结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5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4个月内结案。

  (二)在优先审查过程中,对答复期限如何要求?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2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15日。“发文日”即为通知书上注明的发文日期。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通知书答复期限与普通案件相同。

  (三)在什么情况下,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程序会被停止?

  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存在多种非审理原因而延长审查期限的情形。

  例如,在优先审查获得同意之前,申请人可以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满足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的需要,而优先审查获得同意后,上述修改将造成审查周期延长;如果申请人的答复期限超过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将造成审查周期延长;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提交非正常申请都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不应当再获得优先审查。因此,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

  01  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

  02  申请人答复期限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

  03  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04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四)在什么情况下,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程序会被停止?

  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存在多种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情形。

  如果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将造成审查周期延长;在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前,当事人可以补充证据和理由以及修改权利要求书,而优先审查获得同意后,上述情形将造成审查周期延长;当专利复审或者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时,不能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当遇到疑难案件,为了保证审理质量,维护当事人权益,也需要较长的审理时间。

  因此,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或者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停止该案件的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

  01  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

  02  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

  03  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04  专利复审或者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

  05  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

  06  疑难案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优先审查的步骤

  01  采用电子申请方式递交申请专利并缴纳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实审生效;

  02  准备材料:1)优先审查请求书;2)请求人认为有必要递交的自证材料;

  03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上签订推荐意见。

  04  向国家知识产权递交上述材料;

  05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认同后发出《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申请专利进入优先审查程序。

  优先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01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2份);

  02  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1份;

  03  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04  全体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1份;

  05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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