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初步审查程序,实质审查程序的重点是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实体内容进行审查,通过检索找到与申请的主题密切相关的对比文件,从而确定申请的主题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尤其是确定申请的主题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根据《专利法》第35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又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