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序简便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专利申请申请人需要在申请首次提出后向各个国家分别进行申请,需要使用各个国家要求的标准语言,并且申请文件需要符合每个国家的形式要求;而通过PCT途径进需要提供一份符合PCT形式要求的文件即可。
时间充裕
《巴黎公约》规定向各个国家提出申请的期限是首次提出后12个月内,PCT申请的期限则有30个月,申请人可以有更充裕的时间来考虑是否需要修改文件、是否进行国家申请以及向哪些国家来进行申请。
节约费用在国际阶段已经作出的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审报告可以用作国家阶段的参考,因此降低了受理局重复检索的工作量,同样也省去了申请人重复缴纳检索的费用。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阶段受理局的案件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时候免交申请费和申请附加费;在国际阶段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做出了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审报告的国际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时候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可以免交实审费。
降低风险
由于在国际阶段已经由相关部门做出了国际检索报告,提供了基于原始申请文件的意见,申请人可以根据国际阶段的意见参考调整申请文件的内容和国家阶段的申请计划,降低国家阶段案件被驳回的风险;也可以参考检索报告的意见来撤回国际阶段申请,使申请文件不被国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