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优先审查
01 基本概念
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为专利申请提供优先审查。该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涵盖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02 申请满足条件
对于处于申请阶段的专利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才可以提出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03 申请材料
1.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2.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包括专利文献或非专利文献。
3.相关证明文件:
(1)已经做好实施准备: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产品说明书等。
(2)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签字侵权: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合同、采购发票等。
(3)向外申请:PCT途径在请求书中说明;巴黎公约途径需要提供受理通知书和缴费证明。
(4)专利侵权纠纷:起诉状、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答辩通知书。
04 审查期限
发明申请:在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1年内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