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费用减缴请求审批流程_集慧.为企业.更美好

专利申请费用减缴请求审批流程

2023-08-18

  一、申请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 5000 元(年 6 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二、申请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费减备案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费用减缴 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费用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费用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 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办理基本流程

  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注册公众用户名登录。

  四、办理方式申请人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备案请求并上传证明材料, 待费减备案请求审批合格后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五、审批收费依据与标准本项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六、审批结果通知审批结果予以批准的,发出《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同意减缴费用。不予批准的,发出《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不同意减缴费用。结果送达审批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应当如实、准确地提供用于备案的证明文件,并对 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 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 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减缴专利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 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 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 缴费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申请人对相关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提起行 政复议,也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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