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国际阶段费用的减缴:
1.如果PCT国际申请按照行政规程的规定以下列形式提交,国际申请费按照以下数额减少:
(1)如果使用电子方式提交PCT国际申请,且满足行政规程第7部分和附录F的要求,但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未采用字符代码格式(例如PDF格式),可减缴CNY1390的费用;
(2)如果使用电子方式提交PCT国际申请,且满足行政规程第7部分和附录F的要求,若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均采用字符代码格式(例如XML格式),则可减缴CNY2090的费用。
2.如果PCT国际申请的所有申请人是自然人,且所有申请人均属于国际局发布的符合费用减免条件国家清单中所列国家的国民和居民,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可减缴90%。我国(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在此列。
中国国家阶段费用的减缴:
1.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的PCT国际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
2.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及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国际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
3.由欧洲专利局、日本专利局、瑞典专利局三个国际检索单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PCT国际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只需要缴纳80%的实质审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