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单位可以解决什么专利纠纷
依据《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单位可以解决的专利纠纷有: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2、相关发明专利申请发布后,专利授于前,别人执行发现的花费纠纷案件;
3、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所属纠纷案件;
4、有关对职务发明人奖赏和酬劳的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单位对以上纠纷案件所提出的处分决定,被告方不服气的,可以向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单位所在城市的初级法院提起诉讼,当该人民法院对专利权案子无地域管辖时,被告方可以向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单位隶属省、自治州、市辖区政府所在城市的初级法院提起诉讼。
彼此被告方在规范的期内沒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单位的处分决定即产生法律认可。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单位对侵权责任做出的处分决定,被告方到期不起诉,又不执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单位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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