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Apply for a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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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认定及认定后的办事指南
一、关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认定标准 (一)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定义 根据《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一一号)(下称四一一号公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二)非正常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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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检索问题分析
01 审查领域范围过宽,关键词难以有效扩展 对于专利检索而言,特别是关键词检索,需要预审员对案件所属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具备充分的理解,才能准确筛选关键词,并进行充分扩展。各地保护中心或快速维权中心一般面向2~3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预审服务,每个新兴产业又分为几十到上百个IPC小类不等,因此预审员每天接收的预审案件包含的技术方案千差万别、涉及领域较为宽泛。以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例,其服务范围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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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检索策略建议
01 精确构建地方产业关键词库 关键词检索是最重要的一种专利检索方式,选择准确的关键词,能够很快命中对比文件。但在预审实际审查过程中,由于涉及的领域范围过宽,难以准确理解申请文件中的专业技术术语并作适度扩展。 与此同时,各地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服务范围仅限定于本行政区划内的企事业单位,因此相较于普通的专利申请而言,预审案件的技术集聚现象较为明显,反映在申请文件上即为关键词重复率较高。因此,针对地方产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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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研究背景及现状分析
01 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研究背景 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行的专利快速审查工作的一部分,是我国专利审查制度的重要创新。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与运行工作手册(试行)》和《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预审系统建设规范(试行)》等文件中对专利申请预审的程序和内容作了规定。 美、日、欧、韩等国家和地区也均建立了各自的专利快速审查制度。例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加快审查、Track1优先审查程序、PPH、再审的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