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 按月结算
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工程造价大数据网,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2) 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承包商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计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3) 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
为简化手续起见,将房屋建筑物划分为几个形象部位,例如基础、±0.0以上主体结构、装修、室外工程及收尾等,确定各部位完成后付总造价一定百分比的工程款。这样的结算不受月度限制,什么时候完工,什么时候结算。
中小型工程常采用这种办法,结算比例一般为:工程开工后,按工程合同造价拨付30%~50%;工程基础完工后,拨付20%;工程主体完工后拨付25%~45%;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5%。
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分年度完成工程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4)目标结款方式
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为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或其委托人)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目标结款方式下,承包商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承包商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这意味着承包商拖延工期时,业主推迟付款,增加承包商的财务费用、运营成本,降低承包商的收益,客观上使承包商因延迟工期而遭受损失。
同样,当承包商积极组织施工,提前完成控制界面内的工程内容,则承包商可提前获得工程价款,增加承包收益,客观上承包商因提前工期而增加了有效利润。同时,承包商在界面内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而业主不预收,承包商也会因此而遭受损失。
目标结款方式实质上是运用合同手段、财务手段,对工程的完成进行主动控制。目标结款方式中,对控制界面的设定应明确描述,便于量化和质量控制,同时要适应项目资金的供应周期和支付频率。
(5)结算双方约定并经开户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