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是否有法律规定_集慧.为企业.更美好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是否有法律规定

2022-01-24

  依据国家财政部住建部下发有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要求,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项目承包人应在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与此同时,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结算汇报及详细的结算资料,发包方应按下列要求期限开展核查(审查)并明确提出审核意见。

  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汇报额度的核查時间

  1、500万余元下列

  从收到工程结算汇报和完全的工程结算材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余元-2000万元

  从收到工程结算汇报和完全的工程结算材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余元-5000万元

  从收到工程结算汇报和完全的工程结算材料之日起45天

  4、5000多万元

  从收到工程结算汇报和完全的工程结算材料之日起60天

  项目建设完工汇总算在最后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工程结算核查确定后15日内归纳,送发包方后30日内核查进行。

  本方法第十六条要求,发包方接到工程结算汇报及详细的结算资料后,在本方法要求或合同约定期内,对清算汇报及材料沒有明确提出建议,则视作认同。

  项目承包人如未能要求时间段内给予详细的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材料,经发包方督促后14日内并未给予或沒有确立回应,发包方有权利依据已经有材料开展核查,义务由项目承包人自傲。

  依据确定的工程结算汇报,项目承包人向发包方申请办理付款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款。发包方应在接到申请办理后15日内电子支付款,期满沒有结算的应担负合同违约责任。项目承包人可以催告函发包方电子支付工程款,如达到推迟支付协议,项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付款托欠工程项目工程款的贷款利息。如未达到推迟支付协议,项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方商议将该工程项目折扣率,或申请办理法院将该工程项目依规竞拍,项目承包人就该工程项目折扣率或是竞拍的工程款优先选择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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