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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竣工结算怎么办?

2022-01-24

  【操作实务资询】工程竣工后,我企业递交了工程结算汇报。因招标方领导干部卸任,大半年后,招标方新一任领导干部才将工程结算汇报交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由于招标方不认同工程施工流程中产生的一些签证办理,审批一年后,会计师事务所仍未出示建议。我企业该怎么办?

  【评定】有施工方曾无可奈何地把这样的事情称为:清算拖而不审,审而不决,什么时候支付无望。

  【出新招】 最先,贵司可以先和招标方确定无异议一部分的工程预算,将有异议新项目列项,与招标方再行商议或向法庭提出诉讼。次之,假如招标方沒有商议的诚心,贵司应尽早就全部工程结算工程造价或有异议一部分提出诉讼或诉讼,规定业主付款工程进度款和从工程项目具体交货之日起测算的欠付工程进度款的贷款利息,防止一拖再拖。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小窍门:在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时,尽可能在专用型条文3.2款中承诺“适用住建部369号文”,由于本文要求:在收到工程结算汇报和完全的工程结算材料后的20~60日内,招标方应明确提出工程结算审核意见,不然视作认同工程结算汇报;那样一旦招标方推迟核查工程结算汇报,贵司就可以规定招标方按自身测算的工程结算工程造价付款工程进度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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