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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拖延结算怎么办?

2022-01-24

  【操作实务资询】我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经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达标后,企业依照协议的承诺向发包方递交了工程结算材料,但時间早已以往快一年了,发包方都还没就清算文档明确提出建议,仅仅一拖再拖要我企业再等等。彼此之间签署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本,我企业能不能根据通用性条文33.3条的要求內容视作发包方认同清算文档并为此认为付款剩下工程进度款?

  【评定】发包方常常以推迟清算的方法做到延期付款的目地,与此同时也阻拦了付款方式的造就,也无需担负贷款逾期支付的合同违约责任。这也致使了项目承包人很多资产的库存积压,与此同时也使项目承包人对外开放应收的许多账款没法付款而很有可能向第三人担负合同违约责任。

  【出新招】司法部门实际中早已确立:住建部制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字中的通用性条文第33条第3款的承诺,不可以简易推理出,彼此被告方具备发包方接到工程结算文档一定期内不予以回应,则视作认同项目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结算文档的一致的意思表明,项目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结算文档不可以做为工程进度款清算的根据。因而,提议项目承包人在合同书常用条文中确立承诺发包方推迟审价将以项目承包人价格做为清算根据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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