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工程项目工程款清算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开展申请办理。合同书未作承诺或是承诺未知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与文档商议解决。
2、被告方对合同书工程造价有异议没法商议处理的,可以利用向法院提出诉讼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工程款清算应按合同约定申请办理,合同书未作承诺或约定未知的,发、承揽彼此应按照以下要求与文档商议解决: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
(2)国务院办公厅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省、自治州、市辖区或相关部门公布的工程预算计费规范、计费方法等相关要求;
(3)项目建设的合同书、合同补充协议、变动签证办理和现场签证,及其经发、项目承包人认同的别的合理文档;
(4)别的可根据的原材料。
二、工程结算表能做为借款的直接证据吗工程决算就是指发包方与项目承包人就已竣工工程量清单和面对工程项目价开展确定的彼此意思表示。工程建设纠纷案件,发包方与项目承包人要是没有签署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承包人做为实际施工人开展工程施工,最后彼此产生了工程结算表,而且发包方在清算表里签名或盖公章的,项目承包人可以在民事案件中做为借款的书面形式直接证据说明自身的诉请。
自然,除开工程结算表以外,还必须给予别的直接证据进行证实:如彼此被告方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产生的合同补充协议、会议记录、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项目查账签证办理及其别的来往信件、纪录等书面形式直接证据,可以做为工程量和评定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根据。
因而,规定我们在工程决算中,细心审批送审结算资料,全方位了解、掌握工程项目详细情况,当场勘查,核查送审材料与具体情况的一致性,审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单实效性和合理化。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
审理工作人员对单一直接证据可以从以下层面开展审批评定:
1、直接证据是不是正本、特定物,影印件、仿制品与正本、特定物是不是相符合;
2、 直接证据与此案客观事实是不是有关;
3、 直接证据的方式、来源于是不是合乎法律法规;
4、 直接证据的信息是不是真正;
5、 见证人或是出示直接证据的人,与被告方是否有利益关系。
以上便是中桥我为我们梳理详细介绍的有关“工程结算表能做为借款的直接证据吗”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确保彼此之间的权益,大伙儿在作业前一定要签署好合同书,合同內容包含履约情况和异议状况等。假如您以及其余的法律问题,热烈欢迎资询中桥,大家有专业的在线客服为您给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