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施工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
2、对于合同纠纷案你们可以商议所管的人民法院或是达到冷冲压协议书。
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纠纷为专属管辖吗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书地域管辖并非专属管辖,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以工程施工个人行为地为履行地。其有关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诱导性要求。明文规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不适合专属管辖,而应当《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要求,适用合同纠纷案的一般地域管辖标准所管。依照一般地域管辖标准,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理应以工程施工个人行为地为履行地的,由工程施工个人行为地或是被告方所在城市法院所管。
三、在我国民事诉讼法要求什么所管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就是指法院系统软件内区划各个部门法院中间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
2、地域管辖;包含一般地域管辖、独特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一同所管。
3、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就是指上级领导法院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某一实际的案子,特定其管辖区内某一下属法院给予所管。
4、移送管辖;移送管辖就是指法院审理案子后,受诉法院察觉自己对此案无地域管辖,而将案子移交给有地域管辖的法院。
5、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就是指依据彼此被告方的承诺明确的所管。
6、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具备强制和唯一性,专属管辖就是指法律法规一些起诉标底独特的民事案由特殊的法院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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