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_集慧.为企业.更美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2022-01-14
一、我国工程建筑结算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标准工程建设工程款清算,维护保养基本建设销售市场一切正常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凡在我国地区的建筑工程工程款清算主题活动,均适用本方法。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工程建设工程款清算(下称“工程项目工程款清算”),就是指对工程建设的发承包协议工程款开展承诺和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工程款清算的主题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机关、各个当地政府行政机关和国务院办公厅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各个当地政府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在分别岗位工作职责内承担工程项目工程款清算的监管。

  第五条 从业工程项目工程款清算主题活动,理应遵循合理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标准,并合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现行政策。

  承诺调节

  第六条 工程招标信息的合同书工程款理应在要求时间段内,根据标书、中标方的投标文件,由发包方与项目承包人(下称“发、项目承包人”)签订书面形式合同约定。

  非工程招标信息的合同书工程款根据核准的项目预(概)算书由发、项目承包人在合同书中承诺。

  合同书工程款在合同书中承诺后,任何一方不可私自改变。

  第七条 发包方、项目承包人应该在合同文本中对涉及到工程项目工程款清算的以下事宜开展承诺:

  (一)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金额、付款期限及抵税方法;

  (二)工程进度款的付款方式、金额立即限;

  (三)建筑施工中产生变动时,工程项目工程款的调节方式、理赔方法、期限规定及额度付款方式;

  (四)产生工程项目工程款纠纷案件的解决方案;

  (五)承诺承担责任的范畴及力度及其超过承诺范畴和力度的调节方法;

  (六)工程竣工工程款的清算与付款方式、金额立即限;

  (七)工程项目品质保证(质保)金的金额、预扣方法立即限;

  (八)安全防范措施和意外伤害险花费;

  (九)施工期提早或推迟的奖罚方法;

  (十)与合同履行、付款工程款有关的贷款担保事宜。

  第八条 发、项目承包人在签署合同时针对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承诺,可采用以下一种承诺方法:

  (一)固定总价。合同书施工期较短且工程承包合同原价较低的工程项目,可以选用固定总价合同方法。

  (二)固定单价。彼此在合同书中承诺定额基价包括的风险性范畴和风险性花费的计算方式,在承诺的风险性范畴内定额基价不会再调节。风险性范畴之外的定额基价调节方式,理应在合同书中承诺。

  (三)可调式价钱。可调式价钱包含可调式定额基价和措施费等,彼此应在合同书中承诺定额基价和措施费的调节方式,调节要素包含:

  1、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相关现行政策转变危害合同书工程款;

  2、造价管理组织的调价;

  3、经准许的工程变更;

  4、发包方变更经核准准许的的施工设计方案(调整不正确以外)导致花费提升;

  5、彼此订立的其它要素。

  第九条 项目承包人应该在合同条款的调节状况产生后14日内,将调节缘故、额度以书面通告发包方,发包人确定调节额度后将其做为增加合同书工程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付款。发包方接到项目承包人通告后14日内不予以确定都不明确提出修改建议,视作早已允许此项调节。

  当合同条款的调节合同书工程款的调节状况产生后,项目承包人未在要求时间段内通告发包方,或是未在要求时间段内明确提出调节汇报,发包方可以依据相关材料,决策是不是调节和调整的额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承包人。

  第十条 工程项目工程变更工程款调节

  (一)施工过程中产生设计变更,项目承包人依照经发包方认同的变动设计方案文档,进行变更工程施工,在其中,政府部门项目投资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后才可工程施工。

  (二)在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确认后14日内,工程变更涉及到工程项目工程款调节的,由项目承包人向发包方明确提出,经发包方审批允许后调节合同书工程款。变动合同书工程款按以下方式开展:

  1、合同书中已经有适用变动工程项目的价钱,按合同书已经有的价钱变动合同书工程款;

  2、合同书中仅有类似变动工程项目的价钱,可以参考相近价钱变动合同书工程款;

  3、合同书中沒有适用或类似变动工程项目的价钱,由项目承包人或发包方明确提出适度的变动价钱,经另一方核对后实行。如彼此不可以达成一致的,彼此可报请工程项目所在城市造价管理组织开展资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论或纠纷案件处理程序流程申请办理。

  (三)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确认后14日内,如项目承包人未明确提出变动工程项目工程款汇报,则发包方可依据所把握的材料决策是不是调节合同书工程款和调节的实际额度。重要设计变更涉及到工程项目工程款变动汇报和确定的期限由发承揽彼此商议明确。

  接到变动工程项目工程款汇报一方,应在接到之日起14日内给予确定或明确提出商议建议,自变动工程项目工程款汇报送到之日起14日内,另一方未确认也未明确提出商议建议时,视作变动工程项目工程款汇报已被确定。

  确认增(减)的设计变更工程款做为增加(减)合同书工程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付款。

  工程款清算

  工程项目工程款清算应按合同约定申请办理,合同书未作承诺或约定未知的,发、承揽彼此应按照要求与文档商议解决。

  商议根据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工程款清算应按合同约定申请办理,合同书未作承诺或约定未知的,发、承揽彼此应按照以下要求与文档商议解决: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

  (二)国务院办公厅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省、自治州、市辖区或相关部门公布的工程预算计费规范、计费方法等相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的合同书、合同补充协议、变动签证办理和现场签证,及其经发、项目承包人认同的别的合理文档;

  (四)别的可根据的原材料。

  清算要求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清算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工程外包工程项目的订金按合同约定拨款,正常情况下预付款占比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过合同金额的30%,对重要建筑项目,按本年度工程项目方案逐渐预付款。计费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项目,实体性耗费和非实体性消耗一部分应在合同书中各自承诺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有施工条件的条件下,发包方应在彼此签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晚于承诺的动工日期前的7日内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发包方不按承诺预付款,项目承包人应在预付款時间期满后10天内向型承包人传出规定预付款的通告,发包方接到通告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款,项目承包人可在下发通知14天之后终止工程施工,发包方需从承诺应收之日起向项目承包人付款往来账的贷款利息(年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担负合同违约责任。

  (三)预付款的工程进度款务必在合同书中承诺抵税方法,并在工程进度款中开展抵税。

  (四)只要是沒有签合同或不具有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发包方不可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不可以订金之名迁移资产。

  付款要求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清算与付款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工程进度款清算方式

  1、按月清算与付款。即推行按月付款进度款,完工后结算的方法。合同书施工期在2个本年度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年尾开展工程项目汇总,申请办理本年度清算。

  2、按段清算与付款。即当初动工、当初不可以完工的工程项目依照工程项目形象进度,区划不一样环节付款工程进度款。实际区划在合同书中确立。

  (二)工程量

  1、项目承包人应当合同约定的办法和時间,向发包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清单的汇报。发包方收到汇报后14日内核查已完工程量清单,并在核查前1天通告项目承包人,承包人应给予标准并派人参加核查,项目承包人接到通告后不参与核查,以发包方核查的工程量清单做为工程项目工程款付款的根据。发包方不按承诺時间通告项目承包人,导致项目承包人无法参与核查,核实結果失效。

  2、发包方接到项目承包人汇报后14日内未核查完工程量清单,从第15天起,项目承包人汇报的工程量清单即视作被确定,做为工程项目工程款付款的根据,彼此合同书另有承诺的,按合同书实行。

  3、对项目承包人超过设计图(含工程变更)范畴和因项目承包人缘故导致返工的工程量清单,发包方不予以计量检定。

  (三)工程进度款付款

  1、依据明确的工程计量結果,项目承包人向发包方明确提出付款工程进度款申请办理,14日内,发包方应按不低于工程项目工程款的60%,不高过工程项目工程款的90%向项目承包人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承诺時间发包方应扣回的订金,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清算抵税。

  2、发包方超出承诺的付款的时间不付款工程进度款,项目承包人应立即向发包方传出需求支付的通告,发包方接到项目承包人通告后仍不可以按要求支付,可与项目承包人商议签署延期付款协议书,经项目承包人允许后可推迟付款,协议书应确立推迟付款的时长和从工程计量結果确定后第15天起测算应付账款的贷款利息(年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工程进度款,彼此又未达到延期付款协议书,造成工程施工没法开展,项目承包人可暂停工程施工,由发包方担负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彼此应依照承诺的合同书价及合同书工程款调节內容及其理赔事宜,开展工程项目工程结算。

  (一)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方法

  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分成单项工程工程结算、分部分项工程工程结算和项目建设完工汇总算。

  (二)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审编

  1、单项工程工程结算由项目承包人定编,发包方核查;推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实际项目承包人定编,在总承包人核查的根基上,发包方核查。

  2、分部分项工程工程结算或项目建设完工汇总算由总(承)包人定编,发包方可立即开展核查,还可以授权委托具备相对应资质证书的工程咨询组织开展核查。政府部门项目投资,由平级行政机关核查。分部分项工程工程结算或项目建设完工汇总算经发、项目承包人签字盖章后合理。

  项目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内进行新项目工程结算编制管理,未在要求期内进行的而且没返书面通知推迟的,义务自傲。

  (三)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核查限期

  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项目承包人应在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与此同时,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结算汇报及详细的结算资料,发包方应按下列要求期限开展核查(审查)并明确提出审核意见。

  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汇报额度 核查時间

  1 500万余元下列 从收到工程结算汇报和完全的工程结算材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余元-2000万元 从收到工程结算汇报和完全的工程结算材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余元-5000万元 从收到工程结算汇报和完全的工程结算材料之日起45天

  4 5000多万元 从收到工程结算汇报和完全的工程结算材料之日起60天

  项目建设完工汇总算在最后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工程结算核查确定后15日内归纳,送发包方后30日内核查进行。

  (四)工程竣工工程款清算

  发包方接到项目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汇报及详细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方法要求的限期(合同约定有时限的,从其承诺)开展核查,给与确定或是明确提出修改建议。发包方依据确定的工程结算汇报向项目承包人付款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工程款,保存5%上下的品质保证(质保)金,待工程项目投入使用一年保修期期满后结算(合同书另有承诺的,从其约定),保修期内若有维修,产生花费应在品质保证(质保)金内扣减。

  (五)理赔工程款清算

  发项目承包人无法按合同约定执行自身的各类责任或产生不正确,给另一方导致财产损失的,由损伤方按合同约定明确提出理赔,索赔额度按合同约定付款。

  (六)合同书之外零星项目工程工程款清算

  发包方规定项目承包人进行合同书之外零星新项目,项目承包人应在接纳发包方规定的7日内就用人总数和价格、机械台班总数和价格、应用原材料和额度等向发包方明确提出工程施工签证办理,发包方签证办理后工程施工,如发包方未签证办理,项目承包人工程施工后产生异议的,义务由项目承包人自傲。

  第十五条 发包方和项目承包人要加强施工工地的工程造价操纵,立即对工程承包合同外的事情属实记录并执行书面形式办理手续。凡由发、承揽彼此受权的实地意味着签名的现场签证及其发、承揽彼此商议明确的理赔等花费,应在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中属实申请办理,不可因发、承揽彼此当场意味着的半途变动更改其实效性。

  第十六条 发包方接到工程结算汇报及详细的结算资料后,在本方法要求或合同约定期内,对清算汇报及材料沒有明确提出建议,则视作认同。

  项目承包人如未能要求时间段内给予详细的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材料,经发包方督促后14日内并未给予或沒有确立回应,发包方有权利依据已经有材料开展核查,义务由项目承包人自傲。

  依据确定的工程结算汇报,项目承包人向发包方申请办理付款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款。发包方应在接到申请办理后15日内电子支付款,期满沒有结算的应担负合同违约责任。项目承包人可以催告函发包方电子支付工程款,如达到推迟支付协议,发包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付款托欠工程项目工程款的贷款利息。如未达到推迟支付协议,项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方商议将该工程项目折扣率,或申请办理法院将该工程项目依规竞拍,项目承包人就该工程项目折扣率或是竞拍的工程款优先选择受偿。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以合同书施工期为标准,具体工程施工施工期比合同书施工期提早或推迟,发、承揽彼此应按合同约定的奖罚方法实行。

  异议解决

  第十八条 工程咨询组织接纳发包方或项目承包人授权委托,审编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具体履行合同事宜用心申请办理,出示的工程结算汇报经发、承揽彼此签名后起效。被告方一方对汇报有争议的,可对工程决算中有质疑一部分,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资询后商议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的,彼此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论或纠纷案件处理程序流程申请办理。

  第十九条 发包方对工程施工质量有质疑,已竣工验收或已完工未工程验收但具体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其品质异议按该工程项目保修合同实行;已完工未工程验收且未具体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及其停产、被叫停工程项目的品质异议,理应就会有异议一部分的工程结算延缓申请办理,彼此可就会有异议的工程项目授权委托有资质证书的的检验鉴定中心开展检验,依据检查結果明确解决方法,或按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机构的处分决定实行,其他部分的工程结算按照承诺申请办理。

  解决方案

  第二十条 被告方对工程预算产生纠纷时,可根据以下方法处理:

  (一)彼此商议明确;

  (二)按合同文本承诺的方法报请协商;

  (三)向相关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款清算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发、承揽彼此应立即办清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不然,工程项目不可投入使用,相关部门不给申请办理所有权备案。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与中标底项目承包人不依照标书与立标底项目承包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书的,或是发包方、中标底项目承包人背驰合同书实际性內容再行签订协议书,导致工程项目工程款清算纠纷案件的,再行签订的协议书失效,由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行政强制执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开展惩罚。

  第二十三条 接纳授权委托承揽相关工程决算资询业务流程的工程咨询组织应具备工程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其出示的申请办理拨款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工程决算的文档,理应由造价师签名,并应加盖从业用章和公司公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总(承)包人和工程分包人务必依规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依照本方法的要求在合同书中承诺工程项目工程款以及清算方法。

  第二十五条 政府部门项目投资除实行本方法相关要求外,当地政府或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工程款承诺与调节、工程项目工程款清算、工程项目工程款清算异议解决等事宜,如另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凡推行工程监理的建筑项目,工程项目工程款清算全过程中涉及到工程师签证办理事宜,应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实行。

  第二十七条 相关主管机构、当地政府行政机关和当地政府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可参考本方法,融合本单位、本地域具体情况,再行制定具体措施,并报国家财政部、住建部报备。

  第二十八条 合同书示范性文字內容如与本方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工程建筑结算单模板

  “工程结算单”规范文件格式:

  工程项目名字和总承包企业;

  施工方和工程施工日期;

  分部工程內容、编号、企业、总数、价格()及其额度;

  标明备注名称和累计;

  施工方当场责任人和新项目当场责任人及其统计员和土建预算员签名。

  三、工程建筑工程决算的方法

  工程决算就是指建筑企业依照承包协议和已完工程量清单向施工单位(小区业主)申请办理工程项目价结算的经济发展文档。建设工程时间长,损耗资产数大,为使建设工程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损耗的资产立即获得赔偿,必须对工程项目工程款开展正中间清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所有竣工验收后应开展工程结算。

  我国采取的工程项目清算方式具体有下列几类:

  (1)按月清算

  推行旬末或月中预借,月结束算,完工后结算的方式。跨年度完工的工程项目,在年尾开展工程项目汇总,申请办理本年度清算。

  (2)完工后一次清算

  项目建设或分部分项工程所有建筑工程经营期在12个月之内,或是建筑工程承包使用价值在100万余元下列的,可以推行工程项目工程款每月月中预借,完工后一次清算。

  (3)按段清算

  即当初动工,当初不可以完工的分项工程或单项工程依照工程项目形象进度,区划不一样环节开展清算。

  (4)总体目标清算方式

  即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将工程承包的內容转化成不一样的操纵页面,以小区业主工程验收操纵页面做为付款工程进度款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将协议中的工程项目內容转化成不一样的工程验收模块,当施工方进行单位工程项目信息并经小区业主工作经验收完,小区业主付款组成模块工程项目內容的工程项目工程款。

  在总体目标清算方式下,施工方要想得到工程项目工程款,务必依照合同约定的检测标准进行页面内的工程项目內容,要想尽快得到工程项目工程款,施工方务必充分运用自身的组织实施工作能力,在保质保量的条件下,加速工程进度。

  (5)清算彼此订立的其它清算方式

  推行应收材料准备款的建筑项目,在承包协议或协议书中应确立发包单位(招标方)在复工前拨款给施工单位(承包方)工程项目材料准备款的预付款金额、预付款時间,动工后扣还材料准备款的起扣点、逐次扣还的占比,及其申请办理的办理手续和方式。

  以上便是中桥我为各位提供的我国工程建筑结算管理方法的所有内容。当员工与公司单位产生矛盾时,可以应用法律法规武器装备维护保养自身的合法权利。假如您还不明白,可以资询中桥在线客服,她们会给您技术专业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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