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动态The asset apprai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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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的国有资产未评估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及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国资的出售理应开展资产报告评估。在日前结案的一起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件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在未做资产报告评估的情形下出让国有资产处置的举动失效,进而高效地避免了国家资产的外流。 北京xx商贸公司属集体所有制公司,归属于海南省化工公司总部,公司注册资本50万余元。xx公司系北京市银谷湾经贸责任有限公司公司股东,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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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用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投资,对评估增值的部分是否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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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
虚假出资指的是在公司验资注册认证,公司股东把要缴注资暗地里撤销,却仍保存股东身份和原来注资金额的一种欺骗性违纪行为。抽资个人行为发售在新公司成立之后。假如虚假出资个人行为出现于新公司成立前,即公司发起人、公司股东已现实注资,在通过评估机构、验资机构评定、验资报告并出具评定、验资报告文档之后,在公司注册创立之前,把要注资抽资,并骗得新公司成立,那样则属虚假出资。 在司法实践中,现阶段虚假出资的形式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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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要求回购股权及进行资产评估问题
公司股东规定回购股权及开展资产报告评估难题 唐秋泉诉苏州园区宝利时电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案 【案件与审理】 上诉人:唐秋泉 被告人:苏州园区宝利时电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火金兴 原告知称:上诉人与火金兴经商议,商议由火金兴注资30万余元,上诉人注资20万余元,签署了规章,开设被告人苏州园区宝利时电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公司在1999年9月6日经审批运营。上诉人全额注资。上诉人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