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评估流程:从尽调到报告的“四步法”
第一步:清算组委托
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作为委托方,签署《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明确评估目的(如破产清算财产分配)、基准日(通常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日)。
第二步:资产尽调
实物资产:盘点固定资产(房产、设备、存货)数量、状态及权属;
无形资产:核查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的有效性及剩余保护期;
债权债务:梳理应收账款、对外投资及未决诉讼。
第三步:方法选择
市场法:房地产、车辆等通用资产优先采用;
成本法:专用设备、在建工程因缺乏可比案例,需以重置成本扣减贬值;
收益法:对持续经营假设不成立的企业,仅作为辅助验证方法。
第四步:报告编制与备案
评估报告需包含资产明细表、评估方法说明、特别事项披露;
破产清算评估报告需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并报法院备案。
2. 技术难点与应对策略
难点一:资产权属争议
表现:房产未办理产权证、设备被抵押未注销登记;
策略:通过权属证明文件、他项权证、法院判决书综合判定。
难点二:资产快速变现折价
表现:破产资产拍卖成交价通常低于评估价10%-30%;
策略:在评估中设置“快速变现折扣率”(如机器设备折扣率15%-25%)。
难点三:或有负债评估
表现:未决诉讼、环保罚款等潜在负债难以量化;
策略:通过概率加权法估算或有负债金额,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