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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对象

2024-09-01

  1、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人明确评估对象,关注评估对象的权利状况及法律、经济、技术等具体特征。

  2、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具体经济行为,谨慎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单项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组合。

  3、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域名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4、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人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与评估目的,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离或者合并,恰当进行单项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组合的评估。

  5、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通常关注评估对象的产权因素、获利能力、成本因素、市场因素、有效期限、法律保护、风险因素等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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